一、支持方式
(一)对引进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特聘人才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特聘人才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0万元。
(二)对培养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五年培养期内,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分为:特聘人才A、B、C三类。
(一)A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6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对符合特聘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特聘人才: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3)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知识产权主要负责人。
(二)B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5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省级以上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
(三)C类特聘人才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经历;
4.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
5.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40万元;
6.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市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三、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分为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一)领军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5年以上,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较大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2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较大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带领团队服务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正高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5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二)重点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能力突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一定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不少于1项,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中等以上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带领团队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效。
(三)青年拔尖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实践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2)在一定规模以上且年营收不低于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平台(http://scfw.scjgj.suzhou.gov.cn:34567/)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送至各县级市、区局。
五、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吴蓉蓉,蒋晨余
联系电话:69821306;电子邮箱:szipfz@163.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