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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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镇财会〔2023〕14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00至8月11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苏财会〔2023〕35号)。提交之后,申报人应在8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到镇江市财政局会计处(南山路66号财政局505室)办理材料现场审核(受理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

 

镇江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