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2024年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共13项。涉及公共安全4项、生态安全1项、食品安全3项、民生热点2项、船舶海工产业链1项、监管需求1项、“一带一路”建设的技术支撑(国际能力验证)1项。具体项目为: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测定、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拉断试验、电线电缆导体电阻的测定、发动机润滑油中运动粘度的测定、水中氟化物的测定、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婴儿配方乳粉中克罗诺菌属(阪崎肠杆菌)的定性测定、酱油中铅含量测定、纺织品马丁代尔起毛起球的测定、玉石的鉴定、船舶海工装备用金属材料冲击试验、柴油车排气污染物NOx体积分数检测、球压试验。
二、能力验证承担机构
本次13项能力验证项目分别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予以实施。包括策划、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其进行验证、定值和分发;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等。
三、参加范围
1.水中氟化物的测定、发动机润滑油中运动粘度的测定、纺织品马丁代尔起毛起球的测定、酱油中铅含量测定、玉石的鉴定、婴儿配方乳粉中克罗诺菌属(阪崎肠杆菌)的定性测定、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拉断试验等7个能力验证项目,全省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
2.柴油车排气污染物NOx体积分数检测、船舶海工装备用金属材料冲击试验、电线电缆导体电阻的测定、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测定、球压试验、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等6个能力验证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
3.球压试验国际能力验证项目的参加对象为埃及、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备该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及省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四、工作要求
1.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次能力验证全过程进行监管,并负责公布此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涉及现场能力验证的项目,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派员协助现场验证工作。
2.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在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能力验证系统上发起能力验证项目后,能力验证参加机构要在系统上提交报名表、确认接收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测数据或结果以及相关原始记录(含谱图等必要的技术文件)等,实现能力验证工作全流程管控、全过程留痕。
3.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实施。本次能力验证,不安排补测活动,均以一轮测试结果为基础进行统计评价。
4.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串通比对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
5.能力验证工作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不得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能力验证费用。
附件:附件(1-19)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附件(1-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