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动能,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事项
(一)支持方式
1.鼓励企业新增列统: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年度新增列统企业和月度新增列统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调整行业代码列统的不享受本条政策。
2.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应税销售金额为法人口径。
3.鼓励企业规模突破:对当年应税销售首次突破5亿元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应税销售达10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年度增加3亿元及以上给予奖励,应税销售金额为法人口径。
备注:在确认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后,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6年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二、申报评选事项
1.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发展,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单位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管理机构给予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含企业和区域)培育发展,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给予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3.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服务业创新动能,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单位培育库。支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低空经济、数字经济、服务消费、氢能储能等领域应用场景创新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
4.打造特色楼宇经济:对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纯商务楼宇,入驻率达70%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4。
5.浓厚服务业发展氛围:支持开展服务业项目招引建设,资源要素、创新要素、金融服务、供需市场对接,新型消费促进,品牌建设等活动,对主办单位(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给予补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5。
6.鼓励利用闲置资源:对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达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6。
三、申报程序
(一)报送材料: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区发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申报要求,负责核实相关信息,结合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申报浓厚服务业发展氛围补贴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
(三)复审: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市发改委组织复审。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材料核查等工作,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上述环节形成得分,择优入围。
(四)公示:复审通过名单,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奖励:对最终入围单位,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四、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套(盖章的PDF扫描件和WORD版),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各区发改部门。
(二)申报完成时间:初审结束后,各区发改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版一套,于7月1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入围,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各区发改部门要对申报材料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各地要加大组织力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推荐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视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各项奖补资金具体奖励金额,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吕傲,0511-89667231。
附件:
1.2025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2.2025年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3.2025年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4.2025年现代服务业特色楼宇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5.服务业活动补贴申报指南
6.闲置资源利用补贴申报指南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附件1-6.docx
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