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2023〕1号),为支持本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投资,引导更多企业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增加技改投入力度,鼓励支持化工(危化品)企业进行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不断提升南京市制造业发展能级,现就做好南京市2024年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三)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
其中:1.2023年已获市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的项目,2023年11月16日起,有新增技术装备投入的,且新增设备购置发票至2024年11月15日止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可持续进行申报。
2.2024年新申报市工业企业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的项目,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获得项目代码)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起(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后),至2024年11月15日止,单个项目当年累计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3.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新投入设备用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大技术改造,设备购置门槛可适当放宽。进口设备购置时间以报关单或进口缴税单日期为准。
(四)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可连续申报两年,但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五)企业购置的技改投入设备(含软件),其实际已付款比例应达50%以上,设备达到生产状态,设备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融资租赁设备、非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设备(进口代理设备除外)、未拆封安装设备、未调试完成设备、关联交易采购的固定资产、工具、夹具、低值易耗品、设备付款资料不齐等不予认定。
(六)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获得市级技术装备投入奖补支持的不再予以奖补。已获得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奖补资金。对积极申报国家、省有关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政策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七)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
(四)企业投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其中,进口设备提供进口缴税单或者报关单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奖补资金信用承诺书
(六)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附有二维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新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通过“宁企通”平台和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报本申报通知第二条中规定的(一)至(六)申报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1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区级审核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11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管理系统对本区项目完成线上审核。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项目(请示件纸质2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涉企汇总表(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并同步将行文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市级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区行文上报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统筹考虑省制造业贷款贴息等技改支持政策,按照最高不超过本申报年度一年之内(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上一年度的下半年申报受理截止日以后,且至本年度奖补申报截止日止)技术设备购置总额的10%、封顶1000万元给予奖补。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025-68788891、025-68788921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9
“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用户注册登录问题技术支持:岳工 18012979736
“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汪工 18815715682
附件:各区咨询和项目受理联系方式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