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市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3-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原则上是已纳入“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4月6日17:00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同步发送电子版至x2006@126.com。

三、联系方式

1.申报联系人: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张欢,025-83677491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刘宏,025-68786388

2.材料受理:

联系人:朱鹏晖025-68505237,郁勇 025-68505234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