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资质荣誉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搭建全体劳动者成长、成功、成才大舞台,提升竞赛品质、塑造竞赛品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新驱动、数智赋能、融合发展、绿色低碳”为主题,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数字技能,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安全、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鼓励赛训结合、赛用结合,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盐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竞赛主办单位
各地人民政府(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各有关部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大型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市级行业协会(学会),可申请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办赛水平。
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等赛事盐城选拔赛、盐城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市重点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其他市级竞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作为指导单位对竞赛进行统筹管理和督导。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应当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以第三方名义对外发布大赛相关信息,要抓好赛前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落实赛事组织、安全防护、奖励兑现、成果转化等工作。联合主办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等各方职责。
三、竞赛名称规范
凡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应冠以“2024年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标识,名称统一规范为“2024年盐城市XXX职业技能竞赛”,在此名称后,牵头主办单位可后缀“暨XXX大赛”字样。
四、竞赛内容范围
盐城市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岗位需求为引领,以传统工艺为基础,以我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为核心,以数字技能为重点,突出制造业引领作用,加强“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以业务能力为拓展,全方位、全领域支持各行各业开展技术、技能类大赛。
五、市级竞赛标准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和市级二类竞赛两个类别。
(一)市级一类竞赛标准
1.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办赛规模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a.以各地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单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b.单一行业(系统)面向全市的竞赛,参赛地区原则上不少于7个县(市、区),单赛项总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企业职业(工种)单赛项的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2)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以及全国全省行业一类大赛等赛事盐城选拔赛、盐城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市重点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为市级一类大赛;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或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联盟、大型企业等联合主办,竞赛项目较多、面向全市或参赛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竞赛可申报市级一类大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地区综合性大赛可申报市级一类大赛。
2.职业能力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参赛地区应涵盖8个县(市、区),主办单位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选拔赛,总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
(2)主办单位应制定详实可行的竞赛方案,事先研究完备的理论题库及现场情景模拟等实操内容。
(二)市级二类竞赛标准
1.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办赛规模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a.以各地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单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b.单一行业(系统)面向全市的竞赛,参赛地区原则上不少于5个县(市、区),单赛项总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企业职业(工种)单赛项的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2)全国全省行业二类大赛盐城地区选拔赛为市级二类大赛;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或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联盟、大型企业联合主办的面向全市的单行业(系统)竞赛可申报市级二类竞赛。
2.职业能力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参赛地区应不少于6个县(市、区),全市总参赛人数不少于20人。
(2)主办单位应制定详实可行的竞赛方案,事先研究完备的理论题库及现场情景模拟等实操内容。
(三)市级竞赛技术标准
1.竞赛标准。市级竞赛各项目中,有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省赛等相关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主办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鉴定中心)报送竞赛技术文件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竞赛试题。竞赛试题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并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可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实际操作中),实际操作成绩一般应占总成绩的80%以上,各项目试题题库或样题随技术工作文件一并公布。
(四)原则上,赛项在5个职业(工种)以内的须集中一个时间段内一次性集中比赛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延期或分期举办。同一地区、部门单位年度内多项竞赛活动应整合为一个赛事申报备案,只印发一次通知,公布一次结果。
(五)县级一类、二类竞赛标准由各地参照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划型标准制定。
六、市级竞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对象的不同,分为职业(技术)技能和职业能力两个类型的竞赛。
(一)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
1.市级一类竞赛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盐城市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职工应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具有我市户籍,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2.市级二类竞赛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盐城市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职工应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具有我市户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对应关系的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满5年。
市级一、二类竞赛主办(承办)单位应当规范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核工作,近三年内取得过不相关职业(参照竞赛项目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证书的不予申报,重点加强对选手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方面的审核。
(二)职业能力类竞赛
以市级机关名义主办,参赛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竞赛组织流程
(一)竞赛备案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采取主办单位全年申报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竞赛目录,主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1.竞赛报备。如当年举办竞赛,主办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详见附件1)、《2024年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汇总表》(详见附件2),同时研究制定好初步实施方案,逾期未报送方案的,视同不举办竞赛。
2.竞赛目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划型标准,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编制发布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目录。
(二)赛前筹备
1.制定通知方案。主办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印发竞赛通知。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主办单位在竞赛举办前15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报送竞赛组织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要求详见附件3)。
2.专家人员推选。主办(承办)单位必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按竞赛项目将专家组成员名单报送至市鉴定中心,经审核筛选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无合适人选,可从外市选调),裁判长人选采用推荐制,从专家组中遴选产生,裁判员由主办(承办)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随机抽签产生。
专家库人员应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满足举办竞赛需求。每个职业(工种)赛项至少具备3人以上单数裁判人员组成。专家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本职业(工种)技能评价考评员资格或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具有丰富的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执裁工作能力以及相应执裁经历,精通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裁判长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威望和良好声誉,行业认可度高。裁判长具体负责编制本项目技术文件、命制竞赛试题等。
3.竞赛命题。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理论试题原则上应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无相应国家题库的,须有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评价规范)且有部省或省级以上举办过大赛所用的题库)。市级一类竞赛应当按照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和命制试题,市级二类竞赛应当按照四级(中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和命制试题。理论题库原则上不少于700道。技能操作竞赛试题由裁判长命制,裁判长负总责。裁判组、试题组卷、印制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
(三)竞赛实施
大赛组委会应明确专人全程跟踪记录,留痕竞赛过程及比赛成绩,便于复核复查。主办单位应成立仲裁机构,对竞赛争议进行仲裁,按规定邀请质量督导员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检录、评判、分数汇总确认等流程督导,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员监督。
(四)赛后工作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发布竞赛结果通知,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主办单位应在报送竞赛成绩的同时向市鉴定中心提交《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详见附件4)和《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详见附件5),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和《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系统操作指南》的要求,对竞赛组织公平公正、流程严格规范的,比赛成绩真实有效的,由市鉴定中心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事宜。其中,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市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没有备案的评价机构,以市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竞赛激励措施
(一)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职工(含教师)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市级一类竞赛
(1)前3名选手授予“盐城市技术能手”称号;
(2)竞赛项目(工种)为职业技能类的,参赛选手在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前提下,前3名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晋升相应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其他选手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2.市级二类竞赛
(1)第1名选手授予“盐城市技术能手”称号;
(2)竞赛项目(工种)为职业技能类的,参赛选手在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前提下,第1名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晋升相应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第2、3名选手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其他选手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
(二)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中职(技)院校学生,竞赛项目(工种)为职业技能类的,参赛选手在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前提下,晋升相应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前3名及有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晋升相应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三)对上述激励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年行文通报。重要赛事,及时通报。
九、竞赛相关要求
(一)选手参加同一竞赛的全过程中(包括初赛、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市内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凡未备案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不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全市各类竞赛均为公益性,不得以竞赛名义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对违规地区和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降低或取消来年举办大赛资格。各类备案大赛是否举办以及举办时间有变动的应提前报备。
(三)联合主办的必须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院校单独举办的,参赛选手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本学校教师与学生,无须各县(市、区)选拔。除以各地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市级大赛外,其他面向全市的竞赛,参赛选手须由主办单位联合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推荐(选拔)产生,每个职业(工种)可报送5-10名选手。
各地职业技能竞赛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竞赛目录及开展情况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强市提供更多技能人才保障。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海波 吕卫文
联系电话:0515-80500746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马丽颖 陈 惠
联系电话:0515-88156590
附件:
1.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2.2024年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汇总表
3.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内容要求
4.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
5.盐城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 附件1-5.doc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