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市丨《2023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要点

发布时间:2023-02-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政策支持

1.市知识产权局遴选组建不超过10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企业。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在南京市内,独立或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

2.具有稳定的研发资金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

(1)联合申报方式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企业2022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独立申报方式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4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企业2022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二)参与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

1.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22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2.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项目申请方案;

5.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6.相关附件材料。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6日前通过“宁企通”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经所属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六、联系方式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刘成 025-8464892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