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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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镇人社函〔2023〕107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9号)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推荐申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市、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可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候选单位1个,符合条件的省、市直单位可以推荐1个。经省评审确定的项目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报备的建设目标。

二、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市、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可推荐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建设单位1家,符合条件的省、市直单位可推荐1家。申报参评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推荐申报

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启动实施“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分A、B类培育“江苏省卓越技师”,全省每年每类100名。人选以高级技师及以上为主,特别优秀的放宽至技师。

A类“江苏省卓越技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20号)有关规定明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直接认定,具体人选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江苏技能大奖荣誉人员;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经评审产生的A类“江苏省卓越技师”,跟踪培养2年,每年每名按1万元标准补助学费(具体培训实施细则另行通知)。各市、区和符合条件的省、市直单位限推荐1名。

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首席技师已列为“新八级工”制度框架下的职业技能等级名称,为避免概念混淆,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评选的“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更名为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评选范围、标准条件、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不变。经评审产生的B类“江苏省卓越技师”,跟踪培养2年,每年每名按0.8万元标准补助学费(具体培训实施细则另行通知)。各市可推荐2名、各区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省、市直单位限推荐1名。

四、有关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做好把关和初审工作,切实将优秀项目推选出来。申报材料在确保真实准确的基础上,要力求清晰、详实、全面,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申报基地、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单位要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对承诺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申报纸质材料(申报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和电子文档(申报项目汇总表请用Excel表格),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附件可从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报送参评省级项目。今年项目建设将区分企业和院校两个类别进行评选,增加入选建设项目中企业占比数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申报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2023年已列入培育对象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对202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大全集团)开展中期评估。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按要求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产出情况。

4.各地、各有关单位在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主动向纪检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并接受嵌入监督。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511-85340338

电子邮箱:750660696@qq.com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