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经各地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决定认定无锡市滨湖区等19个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南京市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和苏州市的苏州工业园区、姑苏区直接列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参评对象。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试点工作情况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

  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推进本市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单位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努力试出成效、争创示范,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创新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附件: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