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淮社险管〔2022〕21号
各辅助器具供应商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获得优质的辅助器具产品和良好服务,促进工伤职工功能恢复,规范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的通知》、《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计划开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资格申报和评估确定工作,按照“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苏人社发〔2016〕217号)、《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苏人社发〔2016〕24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最高支付限额(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13号)的规定。
二、申报程序
1. 自愿申报: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递交《淮安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协议管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填表说明中所列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核及现场评估:根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自愿申报的相关情况,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淮安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协议管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现场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公示名单:拟确定为协议管理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通过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5. 公布及授牌:对已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并授予“淮安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标牌。
三、联系方式
1. 材料申报地址
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215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
2. 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刘晶晶 电话:0517-83888912
附件:淮安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协议管理申请表
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7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