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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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泰发改规〔202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我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医药、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

(二)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4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2.推荐上报。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择优行文推荐市发展改革委。

3.认定批复。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经综合研究并履行规范程序后择优予以认定。

四、其他要求

1.工程研究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3.原则上各市(区)发展改革委择优推荐不超过8家,其他单位可申报1家。符合优先支持领域的,每个主管部门总计增报不超过2家。

4.各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排序填报《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于4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正式行文(附申报汇总表)、申请材料各一份),电子材料发至tzfgwgjc@163.com。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查重工作”,严格按照限报家数、期限行文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电子材料须由主管部门汇总,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形式)、申报数据表(word形式)、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材料(PDF格式)。

 

附件:

1﹒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2﹒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企业填报)

3﹒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填报)

4﹒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附件: 1﹒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2﹒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企业填报).doc 3﹒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填报).doc 4﹒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