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支持政策
中央预算内财政资金、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等对省重点物流企业及相关项目加强支持;对省重点物流企业在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
二、支持对象和时间
自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适用于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物流业务及模式具有相关性质的企业认定工作。
三、认定标准
1.供应链管理型物流企业,以从事物流解决方案设计和供应链组织等业务为主;
2.平台型物流企业,以从事网络货运和仓库租赁交易等业务为主;
3.精专型物流企业,服务电商和冷链等某一种特定行业和特定货种的专业物流企业,或以提供物流技术和服务为主业的技术和服务型企业;
4.综合型物流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和装卸搬运等两种及以上业务。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连续两年以上实现赢利,资产负债率≤70%;
2.企业物流运作网络或信息技术服务能力较强,经营规范合法,拥有相应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制度;
3.企业通过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相关资质和服务过程符合标准;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
(1)违法,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变更主营业务且不从事物流业务或企业关停并转的,物流主营业务收入连续2年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2)连续半年未按时、真实填报运营管理情况的,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