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以及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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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以及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宿工信中小〔2022〕120号

各县(区)工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现就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以及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为加强政策衔接,《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管理办法》中划分的“专精特新产品”名称更新为“第一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类)”名称更新为“第二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布时统称为“宿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消原“小巨人企业(创新类)”认定。

(一)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宿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经市工信局公告并报省工信厅备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需满足条件如下:

1、第一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上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五或江苏省内前十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2、第二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或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或江苏省内前五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成立2年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先进,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二)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

2019年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且经市工信局公告并报省工信厅备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自愿进行申报复核,原认定专精特新产品复核“第一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认定小巨人企业复核“第二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类别和需满足条件与新申报条件一致。

复核通过的企业将被重新公布为“宿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申报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的企业的认定资质将不再有效。

二、组织申报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申报复核企业请在材料封面注明“复核”。材料清单参考如下:

(一)第一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宿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第一类)(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产品实物照片;

4.上一年度的经审计具有二维码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提供说明);

5.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

6.产品采用相关发明专利技术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其他企业认为需提供的材料,可提供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二)第二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宿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第二类)(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营产品实物照片;

4.近三年的经审计具有二维码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提供说明);

5.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

6.近3年企业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7.核心团队情况证明材料;

8.企业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情况材料;

9.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0.获得市以上表彰、认定等证明;

11.其他企业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重点方向。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参加创客中国暨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含宿迁市区域赛)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二)严格审核。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行文、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以及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0527-84338553,sqzhxtc@163.com。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沭阳县 0527-83551997 泗阳县 0527-85216658

泗洪县 0527-89890160 宿豫区 0527-84468133

宿城区 0527-82960254 宿迁经开区 0527-88859507

湖滨新区 0527-84830259 苏宿园区 0527-82868783

洋河新区 0527-82668038

 

附件:

1.宿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第一类)

2.宿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第二类)

3.2022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