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无锡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淡水鱼产业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2日
为进一步打造乡村特色产业,全面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便〔2023〕393号)《无锡市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锡委农发〔2023〕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无锡市行政范围内合法注册登记,对淡水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有突出作用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且须近两年无严重违规违法问题、未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信用良好。
二、立项条件
(一)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时间。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原则上2024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完工,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三)其他条件。项目需位于无锡市行政范围内,需经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备案),且各类手续、资料齐全。项目建成后需具备可操作性的、长效性的联农带农机制。
三、资金使用
(一)补助领域和环节。原则上支持淡水鱼标准化养殖、水产品加工、社会化服务、休闲渔业等全产业链各环节,重点支持淡水鱼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环节及水产品“智改数转”、淡水鱼预制菜产业培育、淡水鱼联农带农模式构建等方面,用于重点环节的省级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70%。省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应紧紧围绕淡水鱼产业链发展,不得用于土地支出、厂房建设、楼堂馆所、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不得用于示范园建设规划、招商规划、建设方案等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验收、检查、绩效管理等,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全套生产线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财政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淡水鱼产业链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单体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研发、生产、加工、仓储设施设备的投资总额。
五、绩效目标
(一)数量指标。淡水鱼产业链扶持3个以上建设项目,项目至少覆盖2个市(县)、区。
(二)效益指标。扶持的建设项目所在市(县)、区淡水鱼产业链总产值增幅高于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幅。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1.自主申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宣讲,多途径动员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制作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局。
2.初审推荐。1月19日前,市(县)、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核遴选,并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同时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原则上每个市(县)区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二)审核立项
1.评审会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商,提出符合条件的补助名单,经局党组研究后立项。
2.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网络,对相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批复实施
1.下达批复。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纠正后,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批复,同时向各市(县)、区拨付首批扶持资金。
2.督导实施。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按批复跟进督导申报主体实施项目,并及时调度反馈上报相关情况。
(四)评估验收
1.中期评估。5月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量、工程量等项目进度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酌情向各市(县)、区拨付剩余扶持资金。
2.核查验收。10月份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局党组研究,验收结果在网络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资金。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结果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七、相关工作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淡水鱼产业链建设项目立项,组织政策宣讲解读及建设项目的批复、验收和资金拨付。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初核遴选以及督导调度等工作,相关过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各申报主体须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王浩,0510-81822931;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盖振东,0510-81821105。
附件:
1.申报书主要内容模板
2.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参考模板)
附件1
(一)封面
(二)申报表
(三)承诺书
(四)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书纸张规格:A4,页边距:上下左右各2.5cm,字体:仿宋体三号字,行间距28磅,内容简洁,表述清晰,必要时可用图形或表格形式表现)
附件2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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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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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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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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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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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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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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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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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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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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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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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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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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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 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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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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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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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营□ 民营□ 外资□ 中外合资合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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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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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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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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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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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周期 |
年 月开工, 年 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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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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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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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科研及养殖、加工、仓储设备设施部分的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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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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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盖章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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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1.本单位(本人)信用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省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如有虚假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一、项目单位简介
主要为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管理水平(高管和项目参与人员资历背景、管理制度等)、技术水平(生产技术、科研成果、研发队伍等)行业地位优势以及获得荣誉情况等。
二、项目概况
包含项目建设意义、规划设计材料、审批及备案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建设时间周期(包括何时开工、竣工、验收等)、建设资金阶段性投入安排、预期目标等内容。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测算
明确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措等方面,制定详细建设方案。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并填写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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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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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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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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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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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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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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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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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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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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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五、项目实施进度
六、绩效目标及预期效益分析
七、施工现场资料
八、附件、附图等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主导产业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证明、银行开户证明、2023年度申报主体财务报表、信誉度证明材料、建设所需用地证明文件及现状照片、土地流转合同、联农带农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明、荣誉称号、品牌建设等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