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规范整治提升年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多方联动,按照查隐患、抓整改、促提升、上规范的工作路径,紧压实企业工作责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生态环境本质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治理。鼓励各地、相关企业依托专家、第三方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整治提升年活动,对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对项目环评开展回顾性分析,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各个环节危险废物现场管理,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固危废环境违法案件教训,在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基础上,把专项行动作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体检、指导帮扶的重要契机,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全面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安全风险。
坚持联动模式。联合环境影响评价、经营许可发证、现场执法管理、全生命周期系统平台运用等各个板块的工作力量,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危废经营单位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
按照企业自查、县级排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到2023年6月底前,对全市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一轮规范化整治活动,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督两个责任,切实强化现场监管、平台管理水平,形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运、处等八个规范化管理模块。到2023年12月底前,以规范化整治“回头看”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评估为抓手,开展第二轮督查检查活动,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本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整治内容:围绕部门规范化监督管理指标体系和企业规范整治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排查,落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时序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底前)。
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规范整治提升年专项行动要求,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对照环评、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化等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分析,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表》(附件1),列出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相关企业于3月30日前,将评估表盖章后,报所辖生态环境局。
(二)县级排查阶段(4月底前)。
各地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力量,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整治工作进行县级排查,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表》(附件1),对存在问题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要求。请各地于4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表和县级排查表(附件1)以及《各地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表》(附件2)自查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联系人:吴爱鑫,联系电话:0515-86668808)。
(三)市级督查阶段(6月底前)。
按照家家到工作原则,市级土壤处、环评处、执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规范化年度考核评估、县级危险废物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问题整改和规范化评估阶段(12月底前)
各地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大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力度,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以规范化评估为契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织密防空网,守好责任田,强化组织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整治提升年活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加强工作联动。相关方面要切实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整治提升年活动的支持配合,推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与环评、执法、信访、排污登记、水气在线监测等各业务系统联动,建立逻辑关联,提升管理水平。
(三)加强结果应用。切实加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整治提升年活动的结果应用,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评估情况作为对各地生态环境局监督管理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表
2.各地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表
附件: 附件 1-2.docx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