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打好“三大关键仗”“三大攻坚仗”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国家、省和市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2.我市重点布局产业:
(1)4个支柱产业: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
(2)4个攻坚产业:人工智能(软件)、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
(3)6个创新型产业: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低空经济(航空航天)。
3.省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的第三代半导体、细胞与基因技术、通用智能、虚拟现实、低空经济、未来网络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市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依托单位应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规模、技术、人才等优势的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等,综合实力较强,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近三年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建设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建立专项台账,指标数据独立完整、有据可查,具备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的,要求2024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4.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5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
5.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等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6.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标准制定。
7.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搭建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三、申报数量
1.基础名额: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南京经开区、江宁开发区)可分别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6家。
2.激励名额:
(1)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南京经开区、江宁开发区)可增加推荐不超过2家。
(2)获批省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的江北新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含南京经开区)、江宁区(含江宁开发区)、浦口区围绕各自获批的试点方向,每个方向可分别增加推荐不超过2家。
(3)作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试点所在核心区的江北新区、雨花台区、江宁开发区可分别增加推荐不超过2家(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
3.其他名额: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基础条件的市属高校、医院等单位,所在区(国家级开发区)发改部门严格把关后统一推荐上报,不占用属地指标。
四、申报要求
1.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填报《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附件1),于2025年8月14日前通过OA系统正式行文报送我委,须在请示正文中注明“已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同时,纸质材料、光盘请送至我委1790办公室。逾期申报我委不予受理。
2.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对于已有获批的市工程研究中心,且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支持交叉申报建设市工程研究中心。未按要求参加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依托单位不得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3.市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
4.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统一汇总电子版光盘1张(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格式)及附件材料(PDF格式))。
附件:
1.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2.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数据表
3.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1.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xlsx
2.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数据表.docx
3.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关于印发实施《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