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疫情应对丨《应对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九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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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九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3月份以来,疫情对农业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从农业产业看,疫情发生正值春季农业生产关键时期,由于运输不畅导致大量农产品积压滞销,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需物资短缺且价格上涨。从经营主体看,各农业经营主体期盼政府能尽快在金融支持、畅通运输、用水用电用气、减轻生产成本、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回应农业经营主体关切问题,帮助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部署安排,我局于4月初牵头起草了《应对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初稿。4月25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市直部门(单位)研究讨论《九条政策措施》并提出修改意见。4月29日,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再次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九条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含加强金融保险支持、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加强生产经营支持三个方面,共9条政策措施:

第一至三条为加强金融保险支持。主要包括开设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绿色通道,落实无还本续贷机制,拓宽融资抵质押物范围,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加强融资担保,农担公司按规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积极落实上级相关农业保险政策要求,创新地方特色险种。

第四至六条为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包括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粮油肉蛋奶和农资等重点农产品保供企业纾解经营困难;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对农业经营主体中小规模纳税人等减征“六税两费”;对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农业主体免收3-6个月租金;疫情期间农业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减收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降低农业中小微企业电气工程投入。

第七至九条为加强生产经营支持。包括对运输农产品、农用物资以及农机等农业生产重点物资的车辆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设立重点物资运输专用通道,保障农业生产急需物资进出运输便捷通行;组织农技人员下沉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对保供主体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