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融资促进
连政发〔2022〕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2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苏金监发〔2021〕6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努力打造多层次、宽领域、有特色、活力强的资本市场“连云港板块”,扎实做好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化解,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奋力实现连云港在新时代“后发先至”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上市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到2025年末,新增上市公司10家,总数达20家。各县(区)、功能板块至少新增1家上市企业,实现上市企业县(区)、功能板块全覆盖。市属国有企业各有1家子公司上市。
(二)上市公司质量加快提升。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总市值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占比超过70%,以新材料、新医药等“三新一高”产业企业为上市主体的资本市场“连云港板块”特色更加鲜明。
(三)风险防范化解有力有效。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落实资本市场政策新要求,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股票质押、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化解。试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稳定有序的连云港资本市场新局面加快形成。
(四)上市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激励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信息交流全面畅通。股权投资发展更加稳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运营更加规范。
三、重点工作
(一)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1.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健全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乡村产业等,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好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建设。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动态保持在100家以上,其中海州区、市开发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其他县(区)、功能板块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5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等单位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
2.提升上市服务质效。完善部门协作、跟踪指导、会商会办、宣传培训、考核激励和县(区)领导挂钩等服务机制,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规证明出具、环评、规划、历史沿革确认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持续优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带动效应,引导风投创投等社会资本支持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提升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连云港分中心发展质量,搭建企业上市培育、融资对接、人才培养等一体化资本服务平台。(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金融控股集团负责)
3.推进多渠道上市融资。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分类指导。重点指导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规模企业在主板上市。引导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引导国际市场占有率高的外向型企业在境外上市。引导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以及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年度新增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不少于5家。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步伐,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并购重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
4.落实上市资金奖补。对首次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3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市级财政按照首发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将注册地落户我市,或域外上市企业落户我市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对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资金扶持。挂牌后募集资金60%以上用于本市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首次募集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奖补资金按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挂牌企业属市区企业的,由市级财政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挂牌企业属县属企业的,市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
对首次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当年经审计确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3—5万元奖励。其中,在成长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在价值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
(二)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5.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进行股权、债权、股债结合融资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或发行长期限债券、优先股、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产品。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尤其是长期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投入。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债务融资工具和资管产品等支持上市公司融资。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发挥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制度创新优势,运用各类金融创新政策为上市公司跨境融资、境外融资提供便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
6.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渠道作用,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上市公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整体上市步伐。发挥证券市场价格、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管理效率。探索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我市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
7.完善体系化支持环境。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着力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企业,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资源整合力、综合影响力。落实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公司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协调解决再融资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审批、用地、环评、基础建设等问题。对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上市公司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根据我市现行的相关政策对上市挂牌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等给予资助和奖励。发挥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健全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落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
(三)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8.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完善并严格依法执行内控制度,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积极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实施更为灵活有效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单位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
9.积极防范上市公司风险。严防股票质押风险,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律意识,严控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增量风险;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协同控制股票质押比例,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限售股和并购重组业绩补偿股票质押,稳慎处置大股东质押股票展期和强制平仓问题。严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风险,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查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公司治理失效问题,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具体方案,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防流动性风险,落实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积极支持上市公司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防输入性风险,规范上市公司引入和迁出程序,规范国有企业控股收购上市公司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引入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甄别,防止输入性风险和国有资产损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
10.稳妥处置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落实退市风险处置政府属地责任,综合施策、加强协同,督促退市上市公司提前制定退市风险处置预案,稳妥处置风险,确保平稳退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积极支持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
11.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资本市场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执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严格规制涉上市公司恶意举报、虚假诉讼等行为。(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
12.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支持政策,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保障生产资料及公用事业品供应,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上市公司,应给予鼓励和奖励。(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联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落实各方责任。落实属地政府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动态摸排和监测预警上市公司风险机制,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帮扶计划和风险分类化解方案,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督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增强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加强对保荐、审计、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监管,督促其勤勉尽责,提高执业质量;积极配合证券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尽职调查、函证、审计、评估等业务活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负责)
(三)凝聚多方合力。引进培育各类功能性中介机构来连集聚发展,鼓励中介机构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服务,对上市公司提供全链条综合服务。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等合作,畅通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已出台的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