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商务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融资促进
苏银保监发〔2022〕36号
各银保监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大型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宁各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在宁各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在宁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江苏省银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保主体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加大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金融支持力度,持续优化金融供给,有效缓解小微企业首贷难题,有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决定开展小微企业首贷扩面纾困助稳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重点
始终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人民性,各级银保监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银行机构协同推进,聚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首贷难、因疫受困等痛点堵点,采取针对性的纾困措施和服务模式,深入推动小微企业首贷扩面,提高首贷可得性,支持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深化“四保障六提升”行动要求,重点向制造业、服务业、外贸等领域小微企业倾斜服务资源,加强个体工商户精准对接,积极满足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零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
各银行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属地原则和企业特点,科学精准向分支机构分配对接名单(分批次另发)。在宁相关银行机构应于2022年7月底前通过金融专网将《首贷扩面纾困助稳行动联络表》报送至江苏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并根据工作具体进度安排及时报送首贷对接系统管理员和具体市场主体对接人员名单。各机构内部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督导推动作用,对基层单位反映企业联系不上、无融资需求、不符合授信条件的现象进行交叉核验。各银保监分局要指导辖内参与本次对接走访的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提高对接服务质效。
本次专项行动以“百行进万企”系列活动、2021年首贷扩面专项行动中未成功获得融资支持、2022年纳税信用级别升为M级以上的小微企业无贷户为基础,增加部分个体工商户,各银保监分局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扩大对接市场主体范围。继续依托省银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首贷对接平台”,采取实地走访与在线填写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接,实时监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银行机构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在落实区域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深入企业实地走访,于2022年11月底前实现本行负责对接市场主体走访全覆盖。必要时可灵活采取视频通话、远程会谈等方式开展对接,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针对性制定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方案。
四、加强名单动态管理
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名单库动态管理,定期梳理、更新企业档案,积极推动无贷户向有贷户有效转换。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本行授信政策的企业,及时提供针对性融资解决方案。对于已授信小微企业,持续关注融资需求满足程度、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现实困难,结合实际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续贷支持。对未对接成功的企业,银行应根据前期掌握情况,重新分配走访对接人员,原则上重新分配不少于两轮次,确保真实全面掌握情况;对确实不符合本行准入标准的企业,深入剖析并及时反馈原因。
五、创新丰富服务模式
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宣传,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以结合企业的行业特性、区域分布、供销关系等因素,组织开展客户沙龙、圆桌论坛等多样化活动,促进沟通联络和全方位服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不断拓展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努力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在提供首贷服务过程中,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提供支付结算、理财顾问等一揽子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向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
江苏银保监局会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统一部署,协同确定对接名单。各银保监分局、各地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业务对接,提升工作联动效能。各银行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当地开展的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等服务活动,了解小微企业困难和诉求,加强企业培育辅导和政策服务,助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用好用足各类风险补偿基金,加大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小微贷、苏信贷等首贷投放力度。要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优先为首贷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七、加大监管督促力度
各银保监分局要强化统计监测,定期通报首贷推进情况,开展回访抽查,对进度缓慢、对接不实的机构加强鞭策督导。同时,要强化正向引导,将银行工作成效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普惠金融服务先进单位评选、会同政府部门奖励激励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各地税务部门和银保监部门要发挥好“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帮助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小微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动态掌握、协同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困难问题。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宣贯,强化行业服务,帮助企业应享尽享。各银行机构应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至属地银保监部门,全面总结全行小微企业首贷扩面纾困助稳工作推进情况,突出行动组织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小微企业首贷创新工作举措、助企纾困针对性措施等,深入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各银保监分局应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至江苏银保监局,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创新举措、拓展服务范围等情况和取得的工作实效,深入剖析问题症结,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商务厅
2022年7月25日
【解读】疫情应对丨江苏部署开展小微企业首贷扩面纾困助稳专项行动
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