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高企协〔2023〕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自2018年度起取消南京锦琪昶新材料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1832007229)、张家港市邦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1832004939)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