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2023年度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政策级别: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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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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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解读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二、奖项概况、评审原则和采用标准

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管理等级评定奖项,申报主体是盐城市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有“盐城市市长质量奖”和“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评定数量各不超过5个。

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实行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等执行。

三、申报条件、鼓励及限制事项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市内登记注册(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内企业不受此限),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4年以上;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4.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5.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一家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盐城市市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子公司已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

(二)鼓励及限制事项

鼓励省重点产业链、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市重点产业链、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

获得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满5年的组织,在按当年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重新申报,经评审再次获奖的组织不占用当年的奖项名额。获得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以继续申报,但5年内不再评选其为提名奖。

四、申报材料

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准确简洁,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典型案例、证实性材料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应全项目填写,具体要求见各表后“注”。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未填项需要说明原因。

(二)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三)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四)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五)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获得省级及省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图及组织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六)报送方式。所有申报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2册,材料1—4为一册,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证实性材料单独为一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同时提交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

五、申报方式

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按照自愿申报、条块结合、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全市符合条件的组织可向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或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