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大组织力度。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其中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根据指南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揭榜”申报,可不受名额限制。指南代码1007、1008项目由省市联合发榜,按照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地方财政须按1:1的比例进行联合资助。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指南明确的重点领域开展组织,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且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认真研究项目申报通知精神,对照指南要求加强项目申报指导,进一步加大项目的组织力度,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2、加强申报审核。各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县(市、区)科技局要落实好省科技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规范程序,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各县(市、区)科技局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把握时间节点。各县(市、区)科技局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初稿(含附件材料)一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市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7:30,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正式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连同出具的推荐意见及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公函一份于2022年3月1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内容,两者须完全一致。
联系人: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孙晔
联系电话:88337233
地址:人民南路7号市科技局馆4楼401室
附件:关于印发《202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