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公布南京市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相关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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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京市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相关解读

一、南京市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金陵科技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干部测评与高层人才服务中心

南京市博物总馆

南京市文化馆

南京市农业装备推广中心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医学会

南京预防医学会

南京医药行业协会

南京机械工程学会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

南京市教师发展学院

南京市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

南京市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

南京市玄武区教师发展中心

南京市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

南京市栖霞区教师发展中心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

南京市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

南京仁爱教育培训中心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南京市雨花医院

二、切实履责,提升实效。

获准设立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承担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任务。各基地应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积极研发培训课程,扎实推进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完善基地管理制度,优化硬件设施和培训场所,改进升级现代化远程教育平台,充分保障教学质量。同时,各基地要制定专业课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报市人社局备案,2022年年度培训计划于3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提高认识,强化监督。

各区(园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监督,从政策、项目、信息等多方面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发展。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地的检查考核,凡发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违反法律法规现象的,一律取消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凡不按照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知实行时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南京市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4号)自2022年2月17日起实行,原2014年发布的《关于确定南京市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宁人社〔2014〕114号)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