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我们制定本文件。
二、实施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降比、缓缴)。
三、政策内容
1.企业可以选择在5%-12%区间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不低于5%。缴存比例应为整数。
2.企业选择申请缓缴的,期限自批准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9月30日。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结合企业实际,填写《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也可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通过邮递方式办理。
2.企业在线上申报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核实后审批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办理材料
1.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的决议或意见。
2.《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六、关切事项
1.企业降比或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提取手续。
3.职工流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转移手续。
4.企业缓缴期满后,如生产经营困难仍不能正常缴存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继续降低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也可申请继续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1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疫情应对丨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