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两会”精神,推动《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镇江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行动方案》加快实施,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将聚焦“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围绕“876”创新引领工程,推动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为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提供硬核科技支撑,并通过项目实施积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现将《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高新技术企业、“四群八链”龙头骨干企业的研发项目。
2.研发经费增长较快、研发投入强度较高企业的研发项目。
3.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外国高端人才(团队)的研发项目。
4.列入2023年度市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技术需求库未被资助的创新项目。
5.产学研合作、创新联合体、人才攻关联合体的研发项目。
6.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研发项目。
7.加强对未来产业领域项目的支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独立研发机构以及在镇高校、高职院校。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研发“破冰”行动项目除外);申报主体为列统科研机构的,须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上填报研发经费(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申报单位为独立科研机构、在镇高校、高职院校的,必须与我市企业联合进行申报(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项目符合“876”创新引领工程定位要求,属于本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研究开发内容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凝练、量化、可考核,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技术突破。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技术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
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独立研发机构、在镇高校、高职院校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鼓励自筹经费开展项目研发(合作企业的投入可计入自筹经费)。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大规模设备更新费用可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5.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前景,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做强制要求。
6.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关联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除基础研究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7.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8.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科研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9.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10.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应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按照面上竞争项目、孵化企业项目、市区会商项目三类组织实施。由各区科技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在镇高校院所等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
1.面上竞争项目。该类项目由在镇高校院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立项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40万元,立项时先行拨付不超过80%市拨经费,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2.孵化企业项目。该类项目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立项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立项时先行拨付不超过80%市拨经费,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3.市区会商项目。该类项目分为重点产业攻关项目、研发“破冰”行动项目两类组织实施,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并与市科技局会商后组织申报,项目立项不设淘汰率,由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重点产业攻关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60万元(创新联合体的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研发“破冰”行动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立项时先行拨付不超过80%市拨经费,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①重点产业攻关项目。围绕打好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组织产业链“链主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人才攻关联合体牵头单位、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创新百强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2023年度“梦溪奖”获奖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进行项目申报。项目须具备良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技术储备,致力解决制约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项目申报单位不受在研项目限制(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进行申报)。创新联合体申报的项目须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项目下设2-3个课题,项目牵头单位应为主要课题承担单位,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
②研发“破冰”行动项目。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创新攻坚突破“三项服务”行动方案》(镇政科〔2024〕49号)要求,组织开展研发“破冰”行动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申报。
4.限额申报要求。根据各地创新创业整体状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立项项目实施及验收结题情况、孵化载体建设情况等,明确各主管部门申报指标如下:
①面上竞争项目,江苏大学4项、江苏科技大学4项、镇江高专2项、江苏航院2项、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1项、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项、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1项、
镇江技师学院1项,镇江经开区13项、丹徒区9项、镇江高新区6项、京口区5项、润州区3项;各辖区竞争项目申报主体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②孵化企业项目,镇江经开区4项、丹徒区2项、镇江高新区2项、京口区2项、润州区1项。
③市区会商项目,各区科技部门与市科技局会商后重点产业攻关项目和研发“破冰”行动项目各限报1项。对上年度获国家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牵头单位)、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的高校团队(第一完成单位),不受指标限额限制。
四、其他事项
1.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只需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会商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
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2.市区会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科研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均为纸质,一式两份)随同会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5室)。
4.市区会商项目申报意向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8:00,项目申报材料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8:00,会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钟静茹、卢永慧
联系电话:0511—80822815、80822812
附件:
1.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
2.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市区会商项目申报意向表
3.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3.pdf
关于印发《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