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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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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原〔2024〕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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