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3-0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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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本决定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