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式
按照最高不超过本申报年度一年之内技术设备购置总额的10%、封顶1000万元给予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三)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
1.2023年已获奖补的项目,2023年11月16日起,有新增技术装备投入的,且新增设备购置发票至2024年11月15日止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可持续进行申报。
2.2024年新申报奖补的项目,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起(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后),至2024年11月15日止,单个项目当年累计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3.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新投入设备用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大技术改造,设备购置门槛可适当放宽。进口设备购置时间以报关单或进口缴税单日期为准。
(四)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可连续申报两年,但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五)企业购置的技改投入设备(含软件),其实际已付款比例应达50%以上,设备达到生产状态,设备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融资租赁设备、非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设备(进口代理设备除外)、未拆封安装设备、未调试完成设备、关联交易采购的固定资产、工具、夹具、低值易耗品、设备付款资料不齐等不予认定。
(六)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获得市级技术装备投入奖补支持的不再予以奖补。已获得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奖补资金。对积极申报国家、省有关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政策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宁企通”平台和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1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025-68788891、025-68788921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9
“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用户注册登录问题技术支持:岳工 18012979736
“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汪工 1881571568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