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传〔2021〕13 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的通知》(矿安〔2021〕5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迅速传达贯彻落实《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通风瓦斯日分析、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瓦斯管理制度;强化瓦斯现场管理,严禁瓦斯空检、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加强监测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数据准确。
二、强化瓦斯管理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责任、资金投入、治理措施落实和瓦斯超限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监管监察。用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不定期开展远程监察,发现瓦斯超限要及时督促煤矿企业整改落实或去煤矿现场核实;强化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瓦斯检查制度落实的现场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煤矿停止生产,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煤矿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5月26日全国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煤矿安全大排查为抓手,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重大灾害治理。二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提出的“六严禁、三严格”要求,煤矿企业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围绕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切实解决煤矿重点难点问题。三是认真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极端天气下保障供电和紧急停产撤人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值班值守。
请徐州监察分局牵头,会同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对本通知进行集中宣贯。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