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23〕13号文)和《关于组织申报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扬商口岸〔2024〕34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经申报单位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初审,信用审查、第三方审计、业务处室复审核查等程序,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现将2024年扬州港集装箱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外贸部分)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系。
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514-87863515
市财政局工贸处电话:0514-87266357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电话:0514-87859336
市商务局财务处电话:0514-82986713
市商务局口岸处电话:0514-87864637
附件:2024年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拟安排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