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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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盐发改〔2022〕124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22〕26号)“加强物流行业纾困扶持”的规定,现将《盐城市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尽快享受扶持政策。

特此通知。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6日

盐城市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22〕26号)“加强物流行业纾困扶持”的规定,特制定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基本条件

1.在盐城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从事货物运输、供应链管理、物流平台运营、专业物流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2〕11号)规定,已享受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的物流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给予物流企业3个月办公用房、仓库租金不超过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在信用尚未修复之前,申报企业如有一般失信行为的,按80%额度安排补助资金;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不高于50%额度安排补助资金;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和安排专项资金。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1日前。

四、申报材料

1.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承租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出租方(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年度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水单等复印件;

5.出租方房产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五、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发改、财政部门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财政补助金额。

2.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发改、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含信用情况)审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六、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物流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七、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2.各地发改、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同联动,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办理流程,确保企业直达快享优惠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系。

联系人:市发改委经贸和消费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周建 0515-86660526

王从新 0515-80501229

 

附件:

1.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