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支持方式
1.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技术)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引进外国人才)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资助;
2.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对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给予部分人员及运行经费支持,人员经费按照每年不高于200人、人均22.43万元/年,运行经费按最高1400万元/年标准;对经市级以上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出,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最高200万元;对通过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除外);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正式合作协议。同一类计划中原则上同一企业最多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和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需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应符合计划定位要求;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或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已获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2.除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外,同一人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申报,最多作为1个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应结未结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项目除外)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在研究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鼓励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
三、申报方式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连云港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117.60.146.18:13948/)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7:30。
四、联系方式
技术与受理咨询: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解凤姣,0518-8581494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