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等科研成果。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等科研成果。

(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且每家单位全部符合基本条件,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2.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考察审核后,将推荐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核实推荐

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获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省人社厅将按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查备案

全国博管办核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新设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联 系 人:鲜 峰,联系电话:(025)83687885

电子邮箱:jsbsh@126.com,邮政编码:210008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808室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