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镇市监人〔2022〕72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质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2〕125号)要求,现就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质量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检验、质量鉴定与仲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技术岗位;计量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标准物质研究、计量技术咨询、计量管理等技术岗位;质量管理专业包括质量管理咨询、体系审核、认证认可、质量培训、质量工程人才管理等技术岗位;标准化专业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宣贯、标准化理论研究、技术咨询、标准化管理、标准信息研究与应用等技术岗位;特种设备专业包括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失效分析、技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等技术岗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镇江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认真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等相关文件。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规定,在质量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质量工程专业职称。
(三)优秀民营企业职工享受中级职称直报待遇,即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今年市质量工程中级、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zjfwzq)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网上在线申报时间定为2022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在《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三)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负责汇总报送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报送材料应携带《镇江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请严格参照附件3范本填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cjrjc@126.com)、评审材料。其中,申报不同层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要分别汇总。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评审费用标准为中级300元/人、初级180元/人,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时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转账账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开户银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桥支行,户名:镇江市财政局。汇款时请备注“申报人员姓名+质量工程职称评审”。
(五)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6月1日至7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7月25日前,逾期将不接受报送、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报送地点: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2号1221室),联系人:陆敏,联系电话:0511-85037966。
(六)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质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了解相关政策可登陆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henjiang.gov.cn/)“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中的“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内查阅下载评审计划、资格条件、申报指南等,也可登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zhenjiang.gov.cn/scjgj/index.shtml)“公告”栏目查阅下载申报文件或表格,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附件:
1.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2.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镇江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4.材料袋封面
5.分册目录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附件1-5.doc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