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与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宿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宿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6日
【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宿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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