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盐城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盐城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6-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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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式

市区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资助经费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项目主管部门配套支持;各县(市)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1.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支持引进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市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合作渠道,开展跨境技术研发和转移业务,促进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须在我市成立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境外合作渠道,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需求的工作条件,有明确的境外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国际联合实验室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研究型事业单位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创新

型企业等在我市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须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具有稳定和明确的研发合作机制,涉及研发内容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有固定的研发场地,专门的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并已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项目;有明确的人才交流互访和培养的计划。

3.境外研发机构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单位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在2025年1月1日前已完成境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境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二)重点国别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我市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盐城企业参与。

(三)“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市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合作

方所在国实现应用示范。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围绕我市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盐城企业参与。

三、申报要求

1.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申报单位为依法在盐城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产和经营良好。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且在职期间能完成任务。对于重点国别技术研发合作、“一带一路”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非申报单位境外分支机构、外资境内机构、境外避税地壳公司,非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

2.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双方有合作基础,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外文合作文件需附中文翻译件。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立项后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8: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猛,联系电话:0515-8098961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