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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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在提升总量的同时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在壮大企业规模的同时促进企业转型与升级,从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以下分别简称“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和“股上市”),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依法合规、有序推进为基本原则,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激发企业持续发展动力和减轻企业负担为切入点,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大力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小升规”企业4820家、“规改股”企业60家、“股上市”企业23家以上(附件1.“十四五”全市“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目标任务表)。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个转企”行动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选择一批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未被标注为异常的个体工商户建立重点培育库。设立申报投资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常年达8人(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从事住宿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重点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盐城税务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内容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简化“个转企”审批流程。一是放宽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及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二是优化许可经营。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经营范围中不新增许可项目且许可项目在有效期内的,登记机关优先办理转企登记,相关许可项目依法需要变更的,在转企登记后办理。三是简化材料提交。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转为企业登记的,免于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中的出资人身份证明等相关登记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可作为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四是实行档案延续。“个转企”登记前后档案合并管理,原个体工商户档案并入转企后登记档案,保持市场主体档案延续性、一致性、完整性。(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开辟“个转企”服务通道。各级登记机关设立“个转企”服务专窗,对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和转企企业设立实行同步办理、一窗办理、专人专办。登记机关在核发新营业执照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证明》,企业凭《证明》办理有关转企后续事项变更和过户手续时,相关部门应提供便利和给予政策倾斜。(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

4.提供“个转企”政策支持。积极支持“个转企”企业开展质押融资,对“个转企”企业运用专利权、商标专有权质押贷款给予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企业,凭《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登记证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登记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相关部门)

5.确保“个转企”企业切身利益。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为“个转企”企业注册商标、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服务。对市域内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个转企”企业,按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已有相关奖励政策的就高且不重复享受。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转移手续予以沿用。“个转企”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认可。(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相关部门)

6.落实“个转企”税收优惠。“个转企”纳税人可“一次性”办理新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签订、税种认定、供票资格认定等涉税事宜;可“一次性”申请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在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一天内为纳税人办结上述全部事项。“个转企”过程中涉及动产转移的,可在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前,由原个体工商户将动产出售给新办企业,并按规定开具发票。如将存货等动产转给新企业,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转型后的新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可将个体转型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按规定抵扣。(责任部门:盐城税务局)

7.实施“个转企”专项扶持。各地对符合条件完成“个转企”的企业,可引导和支持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代账服务,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实施“小升规”行动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照“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备总承包、专业承包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见附件2),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2.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降低企业成本,使小微企业进一步成长壮大为“四上”企业。(责任部门:盐城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各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等)

4.支持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争创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区奖励资金在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实施奖励引导。对“十四五”期间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年纳税额超50万元(含5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如下资金奖励:

(1)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或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50%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市区奖励资金在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上批零住餐企业分时、分档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市区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3)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时、分档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市区奖励资金在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4)对当年新增入库且年纳税额超50万元(含50万元)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或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50%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奖励政策就高且不重复享受。市区奖励资金在市级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6.安排“小升规”专项支持资金。市、县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中,支持“小升规”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采购份额。顶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的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小升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推荐,其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实施“规改股”行动

1.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围绕重点产业链目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星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每年建立100家“规改股”企业名录库,重点指导和推进入库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市场主体。(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等)

2.加强股改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制工作,提供专业的资产审计、评估等服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基金投资股份制改造企业。企业股改完成并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协议的企业股改完成并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区奖励资金在市级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已有相关奖励政策的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重组情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地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研究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盐城税务局)

4.完善“规改股”改制手续。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凡涉及无证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及转换土地、房产权属性质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产权确认程序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权证。所涉及的各项资质或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完善相关手续;对涉及证照办理的,市权范围内只收取工本费。(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实施“股上市”行动

1.分类指导推动上市。建立全市50家上市“金种子”企业资源库,制定“一企一策推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服务。支持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在沪深主板上市。支持符合科创板定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升级转层,加快培育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黄海金控集团)

2.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完善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启动“企业上市春蕾行动”,依托全市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长三角资本市场盐城分中心、深交所盐城路演中心,建立企业上市培育信息系统,定期举办“线上+线下”上市培训、股权融资、债券路演、银企对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一站式”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黄海金控集团)

3.加大上市政策扶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此外,对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研发费用予以奖励,企业自进入名单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当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以往年度未享受过省该项奖励,在成长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在价值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市级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已有相关奖励政策的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任务分工。“个转企”行动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小升规”工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分别由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和市发改委分别牵头负责;“规改股”、“股上市”行动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统计局负责推进“入库纳统”指导监测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盐城税务局负责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牵头负责部门积极做好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对接协调,细化落实具体措施,精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做好工作推进。

(二)加强目标分解与考核。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考核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市“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市政府确定的“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印发到各县(市、区)及各牵头负责部门,加强工作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三)加强基础服务和保障。全市各级发改、工信、商务、市场、金融、住建、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新增“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在财会、税务、统计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问题,找准难点突破口,精准发力,帮助企业补短板、强特色,推动企业达标升级。各级统计部门要做好企业在“四上”入库工作上的业务指导和申报服务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尽快将有关政策传达到企业,让每个个体工商户、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并宣传“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培育“四上”企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盐城市区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市)参照本政策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十四五”全市“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目标任务表

2.“四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附件: 1.“十四五”全市“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目标任务表.docx 2.“四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