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扎实推进农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进农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91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切实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整治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农药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农药行业安全生产部门职责,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农药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农药安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将其列入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细化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责任,制定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特别注意高温季节及极端天气,各类危险因素增加,要尤其关注和防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要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指导,确保不发生农药安全事故。

二、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对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关闭退出和注销许可的企业是否关而不停、继续生产,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违规委托受托生产加工等行为,要跟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反馈问题,按照要求督促企业进行闭环整改。了解企业"举一反三"排查、建立长效管理措施情况,努力确保以查促改质效,推动企业提升守法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管控违法违规和安全事故风险。对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禁限农药等行为,是否存在经营区域未有效隔离、不落实限制使用农药专柜专储和实名购买等管理要求;要加大涉敌百虫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农药集中市场检查频次,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与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堵塞阻挡消防通道或设施、违规充电等火灾事故隐患。

三、持续关注农药使用安全

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宣传力度,提醒经营门店销售时应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适用范围。特别提醒甲嘧磺隆等长效灭生性除草剂为非耕地除草剂,农田禁用;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发生药害;不得以任何形式污染农田和水源;不可在临近降雨时段用药,以免经连续降雨而将药剂冲刷到附近农田里

而造成药害。对使用主体重点检查使用安全间隔期、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敌百虫原药使用安全、植保无人飞机漂移药害等问题,加强对豇豆等“三棵菜”、鲜食农产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及高温季节的农药安全使用指导。

四、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明确使用后的农药瓶(袋)等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手丢弃,应将空包装清洗后带离田间,交回农药经营店或投放到农药包装废弃物专用回收桶中,减少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