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引导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提高社会贡献率,根据《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精神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科〔2021〕3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纳入统计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先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企业账户并登录(已申请账户的可直接登录申报),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下载系统内模板进行填报上传),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账号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
2.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参评众创空间在线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运营主体)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njkjjh.cn),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9月12日17:00前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参评对象,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全市众创空间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2.各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要积极主动为众创空间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时间节点: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8日18:00,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周一)18:00。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徐峰 025-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葛畅 025-83362095
2.材料受理: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鹏晖,025-68505237;郁勇,025-68505234
附件:
1.2022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
2.2022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附件1-2.docx
南京市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