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社局:
现将《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特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为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优势,大力扶持水晶电商、穿戴甲、海鲜电商、主题服饰、食用菌菇等特色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富民增收和稳定扩大就业,现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4-2025年,通过强化人社支持举措,进一步优化特色新兴产业发展环境,充分激发特色新兴产业活力和创造力,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特色新兴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特色新兴产业稳岗用工
1.落实减负稳岗政策。强化倾斜支持特色新兴产业企业政策导向,积极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减负稳岗政策精准直达、直补快办。对稳岗情况较好、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的民营企业、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全部社会保险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苏岗贷”融资支持,单笔贷款最高可贷1000万元,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0万元,贷款利率最低可至LPR。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3.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围绕特色新兴产业,线上依托“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和“苏心聘”小程序,高效开展“直播带岗”“云端送岗”等招聘活动;线下常态化举办特色新兴产业专场招聘活动,持续深化东中西劳务协作,保障新兴特色产业企业用工需求。持续推动劳务品牌建设,打造特色新兴产业相关省级劳务品牌,不断提升特色新兴产业影响力和知名度,引导更多创业者和劳动者投身特色新兴产业。
4.优化就业服务供给。开展“百人千企”人社专员联系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定期收集特色新兴产业企业补贴申领、用工招聘、技能培训等需求,与“人社会客厅”衔接,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在特色新兴产业聚集地布局建设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便利企业就地就近享受就业服务。
(二)支持特色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
5.强化创业能力培训。面向在我市登记注册5年内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组织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对参加培训且合格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每人400元-12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6.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对于特色新兴产业创业者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提供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并按实际带动其他就业人数,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鼓励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参加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对获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7.强化创业孵化载体作用。高质量推进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的特色新兴产业企业,提供最长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8.强化创业服务保障。完善公共创业服务标准,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推送场地资源清单、融资政策清单、培训信息清单、创业导师名录。鼓励各县区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创业主题活动,提供集展示交流、资源对接、政策服务落地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优秀初创特色新兴产业企业。
(三)支持特色新兴产业引才育才
9.强化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加强特色新兴产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评价职业标准、评价规范等资源开发,推动评价机构相关职业(工种)备案,服务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开展特色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建立校企合作培训机制,支持技工院校开展特色新兴产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联合招收学员,为企业培养实用人才。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相关工种培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培训体系。扩大培养规模,每年开展穿戴甲、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相关工种培训不少于1000人。坚持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支持举办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连云港市技术能手”和“连云港市技能标兵”称号,对参赛人员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努力培养特色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自豪感。
10.强化人才招引服务。各县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全面摸排职能部门和特色新兴产业企业人才缺口及需求情况。引进市场管理、商务运营、物流服务等专业高层次人才,提升职能部门对特色新兴行业管理和服务能力。针对企业所需的打版师、设计师、电商运营、食品深加工、食用菌栽培等技术技能人才强化招引措施、加大招引频次。做好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衔接,促进各类人才资源向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合理流动。
11.鼓励企业开展员工培训。企业对新招用的员工,在录用一年内开展岗前培训不少于20课时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04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2.畅通人才评价渠道。畅通特色新兴产业“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13.加大人才激励保障力度。到我市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工作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5万元—200万元不等的人才购房券及连续3年每月500元—10000元不等的人才生活补贴。配套提供人才子女优先入学、配偶就业安置等政策。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对取得《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职业(工种),可申报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新兴产业人才列入省市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鼓励打造大师工作室,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推进社会保险惠企助企
14.强化社会保险惠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到2025年底。优化完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保障实习生、非全日制职工、快递业从业人员等工伤保险权益,同时降低企业意外支出成本。加强参保扩面,引导服装缝纫、穿戴甲制作、电商直播等领域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标准给予补贴,保障特色新兴产业用工稳定。
15.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社保经办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加快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便利化,将社保高频服务事项向基层、社会延伸,实现“就近办理”“市区通办”。推动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实现工伤职工医疗费、康复费刷卡结算,减轻企业和工伤职工垫付压力。
(五)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6.完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推动特色新兴产业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促进特色新兴企业健康发展,优先培育行业企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7.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鼓励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健全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对话机制,指导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开展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推行调解仲裁建议制度,指导企业精准防范劳动争议法律风险。引导企业参加合规用工帮扶行动,帮助企业全面检视用工法律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特色新兴产业企业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网上调解服务平台作用,提升“互联网+调解”效能。加强普法宣传,鼓励通过微信、网站等媒体,发布“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倡导劳资双方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整合各条线资源力量,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特色新兴产业企业意见诉求。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要按照重点任务安排,责任到人,逐项落实到位。建立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机制,定期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区要推进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不断优化人社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动态更新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深入推进人社业务一网通办、跨域通办、免申即享,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