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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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构筑我市新能源生态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预算的通知》(苏财工贸〔2024〕29号)、《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148号)、《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以下简称“省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符合省办法第七条要求、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纳入江苏省承诺公示管理的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和常州市充电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二、补助类别和标准

(一)光储充一体化场站运营补助

1.支持条件

符合省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具备“光储充”功能的公共和专用充电场站。

2.补助标准

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测服务平台2023年度充电量,予以最高0.25元/ kWh的运营补助。

(二)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补助

1.支持条件

符合省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单枪额定功率不低于480kW的公共充电设施。(往年获得过财政补助的设施不再享受)

2.补助标准

按照充电桩功率,予以最高150元/kW的建设补助。

(三)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1.支持条件

平台整合各运营商充电信息资源、促进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公共服务。

2.补助标准

最高按照申报截止日前平台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

平台总投入(不含税):包括购置平台建设相关的硬件费用(包括网络和通信设备,服务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计算等设备)、软件费用、服务费用(包括系统集成、网络服务等)、研发费用和平台运维费用。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人工劳务、招待等费用。

三、补助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实行线下申报。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所在地工信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常州市工信局。报送材料包括:(1)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1份(市属企业不需提供);(2)项目纸质申报材料1份。

1.光储充一体化场站运营补助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光储充一体化场站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1)

(3)场站验收证明材料

(4)申报承诺书(附件3)

2.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2)

(3)所在场站验收证明材料

(4)充电桩型式试验报告

(5)申报承诺书(附件3)

(6)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现场核查表(附件4)

3.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效等内容)

(3)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申报承诺书(附件3)

(二)项目审核。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在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根据各地上报材料,遴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除涉密信息外,按规定公示后形成补助方案。

(三)资金下达。市财政局对补助方案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工信局下达补助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光储充一体化场站、大功率充电设备需按照省办法第十四条要求规范运营,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应提前告知市工信局。

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充电设施和平台正常运行、骗取补助资金的,将取消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保障场站、设备和平台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凭证及其他台账资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审计检查等工作。

五、本通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资金正式下达前,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19-85681269(市工信局产业转型升级处)、0519-85681838(市财政局工贸处)、0519-88588036(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0519-85681205(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附件:

1.2024年光储充一体化场站运营补助申请表

2.2024年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申请表

3.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申报承诺书

4.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现场核查表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1.2024年光储充一体化场站运营补助申请表.docx 2.2024年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申请表.docx 3.2024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申报承诺书.docx 4.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现场核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