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及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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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及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社发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局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镇江市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关于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3〕20号、苏财农〔2023〕4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3号、苏农计〔2023〕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现将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和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资金预算列“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请各地、各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和目标任务,确保资金安排与省定任务清单和目标任务相匹配,避免工作任务与项目安排“两张皮”。涉及个性化省定工作任务,加强与省厅相关处室(单位)沟通,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区要根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相应项目实施意见和申报指南,除面向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制补贴、上级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采取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涉及申报的项目,需在有关实施意见或申报指南中明确补助对象、环节和标准,提出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并做好实施意见和申报指南等信息公开工作。所有项目均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所有目标任务。对省采用项目法直接审批的项目,须严格按省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并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加强资金统筹使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要求,统筹安排好省以上当年预算和往年结转结余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市区要继续深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增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计划性,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合理分配指导性任务资金。今年,专项支持政策继续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专项切块下达各市区。各市区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推动相关工作和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整合。省级资金测算因素不作为各地资金安排依据。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各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重点抓好立项评审、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操作,对已立项实施且未按期验收完成的和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再行申报。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要加强涉农资金使用各环节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镇江市阳光e农监管平台管理要求,分别按“补贴类”、“项目类”、“任务类”相关业务流程操作。所有项目都要及时完成平台录入和资金拨付,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全面提升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如有发现,一律收回项目资金。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强专项实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确保专项绩效目标全面实现。省、市将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做好本条线绩效监控、自评价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做好牵头立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通报各区政府,并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

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同时,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根据省、市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执行情况。要加强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报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档案。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将立项批复、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见附件8)和专项实施方案(见附件9)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各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对口处室。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 张中一 电话:0511-88877558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刘子钦 电话:0511-80909930

 

附件:

1.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2.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

3.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申报类项目实施意见

4.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非申报类项目实施意见

5.数字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申报书

6.优势特色园艺基地项目申报实施方案(样式)

7.2023年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表

8.2023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市县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明细表

9.2023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附件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