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式
1.引入品牌首店奖励。引入全球首店、亚洲首店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入中国(内地)首店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引入江苏首店、旗舰店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引入餐饮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的50%执行。单个商业载体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品牌首店运营企业奖励。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首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3.首秀首发活动奖励。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举办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根据评价指标计分,排名1—5名的最高奖励30万元;6—10名的最高奖励15万元。相关首发、首秀活动在重点商圈、全国和省级示范步行街举办的,在现有奖励基础上增加20%。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申报主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
(一)引入品牌首店企业
1.商业载体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南京设立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和旗舰店,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
2.商业品牌首店开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引入的品牌门店需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南京依法纳税,平均月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以上。
(二)品牌首店运营企业
1.知名品牌在南京设立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和旗舰店,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
2.商业品牌首店开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运营稳定,业绩良好;
3.品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纳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三)举办首秀首发活动企业
1.首发、首秀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对照《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总分在80分以上。
三、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注册区属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区级商务部门。
四、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柏天赐 电话:025-68539558
市财政局:谢 鑫 电话:025-5180871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