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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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锡发改高〔2024〕9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2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认真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请你们严把初审关,做好形式审查,对申报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二、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2年以上(截至2023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如依托单位为央企下属企业的,须提供央企隶属关系证明。

三、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应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四、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工程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五、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限申报名额3个,梁溪区、经开区限申报名额1个。未来产业和央企申报名额不计入。

六、请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于2024年4月16日前将附《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提供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一式四份(附光盘一份)。申请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4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由主管内容汇总,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形式)、申报数据表(Excel形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格式)及附件材料(PDF格式)。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主管部门名称及推荐申报数量。

联系人:蔡张寅; 联系电话:0510-81821587。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287号)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2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