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苏财资环67号
根据2023年全省林业建设重点任务和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现将2023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支持国土绿化和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各地要严格按照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三、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林业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省直单位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或批复;市县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县林业部门审核备案或批复。
2.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7号)、《江苏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苏林规〔2022〕2号)等管理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3.二、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数额,结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将项目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
附件:苏财资环67号
附件: 苏财资环67号.rar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