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申报范围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1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2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方式
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相关材料。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材料报送
各地科技部门指导企业线上申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most.gov.cn),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于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地方科技部门将相关文件上传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天童 025-57715164
省财政厅税政处 高丽晴 025-83633817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缪青 025-58528833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徐雷、任海玲 025—85485961、8548597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