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申请入库时成立满一年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申报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
(二)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入“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截止时间9月27日。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王 彦 电话:0519-82005585
市科技局高新处 汤 杰 电话:0519-8568155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