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商务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商办贸函〔2022〕第238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2〕第238号)要求,并开展我省汽车生产企业出口有关情况调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1.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企业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并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商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企业需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商务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汽车生产企业出口情况调研
为进一步了解我省汽车生产企业车辆出口情况,请各地商务部门组织本地区汽车生产企业认真填报《汽车生产企业出口情况调研表》(附件1),并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我厅外贸处。
联系人:苗育85682280
附件:汽车生产企业出口情况调研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