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合作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整合设立省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子产品“苏农贷”。自正式上线以来,申贷主体获贷率56.83%,加权平均利率4.45%,有效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但也存在部分市县重视程度不够,本地区新型经营主体信息采集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获得普惠金融支持。为进一步加大“苏农贷”推广力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好更精准金融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准确报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动态建立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作为推广“苏农贷”的关键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附件1),落实职责责任。按照《关于抓紧报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的通知》(苏农办计〔2021〕3号)要求,全面发动辖区乡镇、涉农街道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信息,也可利用本地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等现有数据信息,准确填报《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表》(附件2),确保应报尽报,动态更新。未完成2021年度报送工作的,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报送。省将不定期对各地上报情况在全省通报,对因未按要求报送导致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及时申请“苏农贷”、造成上访和不良舆情的,视情采取约谈等措施,并报金融主管部门作为相关考评扣分因素。
二、着力加大“苏农贷”产品宣传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村基层、了解农民需求、熟悉农业生产的优势,全面加强“苏农贷”宣传推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苏农贷”产品宣传推广,重点宣传“苏农贷”支农惠农的优势和特点,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支持的典型案例。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培训平台,开展农村金融知识辅导,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利用金融扶持政策,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全面提升“苏农贷”申贷服务水平。各合作银行要按照合作协议要求,督促指导基层网点加强对“苏农贷”申贷主体指导培训,帮助申贷主体熟练使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www.jsphjr.com),掌握网上申请流程。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完善政、银、担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升授信成功率、贷款获得率,提高服务满意度。
请于1月15日前将附件1、2纸质盖章件及电子档报送省农产品品牌发展中心唐小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24号江苏农业检测大楼510室,电话025-86261289,电子邮箱75577919@qq.com)。相关业务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黄婷,电话025-86263939;政策与改革处刘婷,电话025-86263972;乡村产业发展处殷明,电话025-86263731;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刘冬,电话025-86263910。
附件:1.苏农贷”业务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2.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表
3.“苏农贷”产品介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7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
附件:
附件1-3.docx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农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1